1984年河北一车站发现人头3个纸箱暴露凶手警察:遇上硬茬了
大约下午17时,在车站广场东面小件物品寄存处,一位工作人员正在来回巡视。但是渐渐的他觉得不对劲,一股隐隐的臭味散发出来,在空气中弥漫。工作人员四处寻找,在确定不是室外飘来的气味后,他逐一检查寄存处里的物品。终于发现散发气味的是位于东南角二层货架上,一个标有“XX名酒”的纸箱。凭着多年管理寄存物品的警觉,工作人员认为那不是什么臭鱼烂虾,便打电话给附近的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便把纸箱搬到门口,当纸箱的盖子一打开时,顿时一股恶臭扑面而来。待把里面的塑料布包打开一看,就见是一颗人头……
由于案发现场位于火车站,围观的人很多。又因天气不好,不方便开展工作。因此队长决定留下两个人对现场拍照,将有嫌疑的纸箱拉回去检验。经过对寄存处所有物品进行梳理后,共发现3个纸箱。
纸箱的规格为50X40X25厘米,箱体上印有“XX名酒,太原综合食品厂,建设路84号”等红色字样。3个纸箱的规格和外部附着物是基本一样的:箱体外用纱布条和麻绳连接捆绑。有一个纸箱上还附着一根8厘米长的多色纤维。箱体内分别用牛皮纸、塑料布、细麻绳、白线绳、失去弹性的松紧带包裹着。每个纸箱里都捆绑着一个包。一包内就是文章开头描述的一幕,外加男性生殖器一个。另一包内是上肢和肩胛骨。第三包是手脚等物。合计包装物和附着物共计11种。
由于尸体高度腐败,外观模糊不清,无疑给检验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但是经过三次反复检验后,基本把情况检验明白:死者的头部有2.5到3厘米的黑发,上唇有3厘米的胡茬,牙齿仅剩3颗。头皮处有5X5厘米的紫褐色斑点。各部位创伤整齐。至此断定:这是一起特大杀人碎尸案。
技术科的干警们从案件性质、发案时间、所用凶器以及被害者、作案者和侦查范围等各方面,经过反复的分析研究后,初步做出了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头和生殖器包在一块是一种嘲弄,可能是杀人,但是从手段的残忍来看又有仇杀的因素。
第二:头皮上有5x5厘米的血紫斑,但颅骨未见损伤,可能是头部受钝器打击而死。
第四:死者的身长大约是1.60米到1.65米之间。年龄大约在50岁左右,通过脚茧的程度来看是体力劳动者。
因此在市公安局统一部署下,向下属各县以及邻近的地市的公安局发出协查通报,寻找死者。
共排查市区200余名春节前后走失,至今下落不明的人,未发现与死者特征相似的人。
查阅1983年元月到1984年3月的《河北日报》、《邯郸日报》、《邯郸市日报》等千余份报纸上所有刊载的寻人启事,也未曾发现与死者特征相似的人。
查全市近3000份犯罪指纹档案,证明死者不是邯郸市近年来有犯罪记录的人。
查全市春节前后死亡土葬的人,有8名与本案死者的特征有关,但均未曾发现有盗尸的现象。
根据死者没有下牙齿,判断其可能有过镶牙的经历,为此走访了全市18家医院和门诊部,翻阅医疗单据近万张,也未曾发现任何线索。
这让干警们不得不重新梳理侦察案件的思路:发现死者的地点是火车站。这是一个很复杂的地点,每日每夜火车往来不绝,人员流动极为复杂。凶手选择这个地点抛尸,是临时起意,还是有意为之?如果是临时起意的话,就非常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凶手是个外地人,“他”把死者运来后寄存在这里,然后消失在茫茫人海中。80年代不像现在公共场所都有监控,办案人能调取往来人员的录像。“外地”又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假如真出现这样一种情况的话,查明死者的身份无异于大海捞针!假如是本地人的话,为何排查这么多情况未曾发现线索?
更主要的是,发现纸箱的时间距离死者已经长达2个月以上,凶手是否早已逃之夭夭?或者早已消灭罪证?
纸箱是太原市综合食品厂所造的“XX名酒”。上面呈现的信息非常明确:“建设路84号”。但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去看,生产厂商在很大程度上与本案无关,因为这终究是一种商品,何况太原市综合食品厂的产品销往很多地方,因此,纸箱上的文字信息对本案来说并没多少价值。
纸箱里的包裹物多是破旧杂物,分析犯罪分子可能是接近废品收购或者是家中生活条件不太好、比较杂乱的人;从作案手段和时间来分析,犯罪分子住独门独院或单元楼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这样有助于“他”作案而不被别人发现;犯罪分子心狠手辣,可能懂得一些解剖学知识。
通过查验纸箱的捆绑发现,纸箱捆绑简单、不太牢固,箱体外没有压痕,也没有拖拽的痕迹。
这是一个重要线索,说明犯罪分子并非外地人,而是本地人,这无疑大大缩小了侦察的范围。
事实证明干警们的侦查思路是正确的。经过对全市各个商店摸底后查明:太原市综合食品厂生产的“XX名酒”,除了邯郸火车站周边几家烟酒商店在1983 年10月到1984年元月有购进外,市内其他商店以及邢台、山西、山东、河南等邻近地、市均没有购进。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再次大大缩小了犯罪分子获取纸箱的地点和时间,根据商店进货的时间来看,与犯罪分子作案的时间基本吻合!犯罪分子抛尸的时间在春节期间,那时候火车检查比较严格,尸块不可能从太远的地方运来,因此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去看,犯罪分子就在邯郸市或者临近县市。
干警们决定,重点摸排火车站周边商店,查明在此期间有无可疑人员购买太原产的“XX名酒”,或者使用过这个品牌的纸箱。
好消息很快传来,侦查员在火车站广场东南角的“安青商店”查到一条重要线索。
工作人员告诉干警,大约是在1984年元月,几日记不清楚了,有一个中年妇女来要过纸箱,由于她不是来买东西的,因此比较有印象。正值春节期间,当时商店里的“XX名酒”卖得比较好,这类废旧纸箱很多,当该妇女来要纸箱装东西时,工作人员没多犹豫就让她拿了几个,听口音此妇女是本地人,至于啥地方的人,工作人员并没有留意,提供不出更多信息。
纸箱是在火车站周边的商店临时要的,这是否意味着犯罪分子杀人的现场也离火车站不远呢?
距离犯罪分子作案已经长达2个多月,假如罪犯就在市区的话,是否还会作案?造成恐慌?
市公安局领导和干警们共同讨论,一致认为:前期的工作做得不够扎实,协查通报只印发到公安保卫部门,范围太小,而且相关协查工作又做得不平衡,不到位,有的公安机关太忙,不可能拿出很大精力去查。而相关侦查人员虽然摸排了市区内的可疑对象,但市区之外还没有涉及。通过一定的调查纸箱得到的线索来看,犯罪分子要么在市区内,要么在市区之外的区县或者在下面的乡村!现在市区内已经摸排一遍,未曾发现线索,因此更大可能在区县或下面的乡村!
得到这个判断后,市公安局迅速决定:立即扩大通报范围,市区内的下发至街道居委会,农村的下发至各个大队。二,在报纸上公开登载招认尸体的启示。三,逐步加强技术检验和调查工作。
毫无疑问,调查思路的调整对案件的侦破至关重要。果然案件有了快速推进。5月6日上午10时,广平县蔡庄一位名叫蔡增海的人拿着一张《邯郸日报》风尘仆仆找到了市局刑警大队,张口就说:“大队下发的协查通知和报纸上登的无名尸,与我父亲差不多。”接着,他叙述了其父年龄、身高、面貌特征和失踪的时间,都与警方在此之前所做的分析和结论差不多。
为了慎重起见,干警们先找到村支书和治保会主任了解情况。所谈的内容大部分与蔡登海介绍的情况一致。蔡登海的父亲叫蔡清朝。当询问到蔡清朝的嘴是否有些歪时,村支书肯定地说:“是向右歪。”但治保会主任却说:“不记得他的嘴歪。”这是一个疑问,死者是否是蔡清朝还不确定。
干警们又将蔡增海的奶奶和大哥叫来。遗憾的是,尽管别的方面的回答令干警们满意,但对蔡清朝的嘴是否歪的问题上,几个人的回答都不一样。蔡增海的奶奶说:“几个孩子长得都像我,不记得他的嘴歪。”但是侦查员惊奇地发现,老太太自己的嘴就歪,只是闭上嘴的时候不那么明显而已。但老太太和蔡增海的大哥都说蔡清朝的嘴不歪。这说明,人在细微处的观察有很大差别。但是,在刑事侦查中,任何一个疑点不符合都不能放过,因此死者是否是蔡清朝,现在仍然不能确定。为了确认和保证万无一失,侦查员在村干部的配合下,连夜身着便装走访了蔡清朝的四邻以及蔡清朝一块儿喂牛多年,关系较好的蔡兰成、蔡友贤、蔡凤祥等人做出详细的调查,一直座谈到次日凌晨。经过详细调查后,侦查员对蔡清朝的情况了解地更详细,不仅证实蔡清朝的年龄、身高、体质等与案情分析相似,而且证实蔡清朝的嘴确实向右歪斜。
随着对死者的认定和调查的深入,案情忽然急转直下,侦查员很快了解到:蔡清朝的二婚妻子张佩芳有重大嫌疑。
张佩芳,47岁,她原是北京某标准件厂的工人。早在1965年,她因怀疑前夫有生活作风问题,持斧行凶,向她前夫头部连砍四斧,她前夫奋力反抗才没有被害死,因此张佩芳被判刑7年。
1972年,张佩芳刑满释放后来到广平县蔡庄落户,同年与蔡清朝结婚,两人育有一女。但是,张佩芳出狱后仍然没改变本性,1974年因为盗窃大队粮食而再次被判刑4年。与蔡清朝结婚后,两人的关系并不好。不久之后,就将蔡清朝的母亲和他前妻生的3个儿子赶出家门,不许往来。而在平时,蔡清朝备受张佩芳的虐待,曾被逼得上过吊、跳过茅坑、喝过农药。
1983年的腊月,蔡庄的人就没见过蔡清朝。当有人问张佩芳时,张佩芳回答道:“出门做生意去了。”但群众一再证实,蔡清朝平时比较老实,根本就不会做买卖,也没有做过买卖。
侦查员同时了解到,蔡清朝生活作风不好,曾与村里几个女人有来往。这对于张佩芳来说无异于火上浇油,对蔡清朝怀恨在心。因此每当两人争吵时张佩芳就扬言:“你们放心,我自己会处理他的!”
但是,侦查员又想到:假如真是张佩芳作案的话,杀人碎尸这种案子,她一个女人能干得了吗?
为了慎重起见,侦查员决定再次“化妆”私访,重点调查张佩芳在村里与什么人往来。结果证明,张佩芳平时性格孤僻,根本不与村里的人来往,未曾发现亲近者,蔡清朝在村里也没有仇人。
5月7日夜晚,当公安干警抓获张佩芳时,院子里的排子车上已经装好箱子、衣被、缝纫机等物品,假如警察晚来一步,张佩芳就跑了。
对张佩芳作案现场的搜查十分顺利。在她家小南屋面板和门内西侧30厘米处,发现有喷溅血迹。经过化验与死者血型符合。在北屋的西窗上、墙洞内、屋梁上和桌子下面,发现大量牛皮纸和塑料布、细麻绳、麻批、白线绳、白皮纱布,并有一根5厘米长的多色纤维,以及失去弹性的松紧带等。除了“XX名酒”的纸箱外,所有物品均与火车站案发现场的遗留物相同。
这再一次证明,张佩芳所用的3个纸箱,是她从火车站商店临时要来的,并在火车站附近某处把包裹好的死者分别装进3个纸箱,捆扎好,也由此可见,张佩芳这个人的胆子实在太大。
张佩芳两次被判刑,有过杀人行凶史,且性格孤僻,心狠手辣,警察已经感到她是个难对付的“硬茬”。
果然不出所料,两次审讯张佩芳她都不动声色,拒不吐露实情,并不断向我公安干警进行反侦察:“我是两次判过刑的人,什么苦我都吃过,什么罪我都受过,你们有证据的话,枪毙我也没意见。”
张佩芳的女儿说:在阴历年前,张佩芳曾背着两个大包,说是馒头,领她到邯郸看病。下了汽车站到火车站,张让女儿看着两个包,自己则找来几个纸箱子,把两个包里的包裹分别放进纸箱里,最后送到车站一个大房子里……
公安人员再次向她讲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给她指明出路,并把张佩芳女儿的证词拿出来。
对于蔡清朝在村里的生活作风不好,张佩芳早有杀心。1984年元月1日,吃过晚饭后,孩子已经睡熟,蔡清朝也到小南屋休息。张佩芳临睡前到小南屋去看炉火时,蔡清朝从炕上下来搂抱她,这一下激怒了张佩芳,她使劲推开蔡清朝,蔡清朝的头撞在墙上。此时蔡清朝也被激怒,一脚将张佩芳踢倒,张佩芳爬起来,顺手就从门后摸起一根擀面杖,照蔡清朝头部狠狠打去。蔡清朝捂着头再次朝张佩芳踢去,张佩芳一转身,照蔡清朝头部又是一棒,顿时,蔡清朝倒在地上身亡。张佩芳本想把蔡清朝埋在自家后院里,因怕以后被人发现而放弃。她想把蔡清朝扔到村外去,但又背不动。于是她想到了碎尸。元月3日深夜,张佩芳用牛皮纸和塑料布包裹,藏在小南屋里。元月4日,张佩芳以给孩子看病为由,带到邯郸火车站,她原想带到火车上,让火车把几个包裹拉地远远的,但因为春节期间检查地紧,怕暴露,便从车站东南角的“安青商店”要来3个装“XX名酒”的纸箱,装入里面,放入火车站物品寄存处。
回家后,张佩芳又用麻袋装入剩余的骨头等物,于夜晚分别抛于蔡庄田野里的三口机井内。
偏执的性格造成张佩芳一而再再而三地犯罪,她又不注重于自我改造,因此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两次结婚都没有珍惜,遇到家庭矛盾不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而是用这种极端的方式,结果最终害人害己。
蔡清朝在遇害5个多月后,警方通过3个纸箱顺藤摸瓜,最终抓住嫌疑犯,这也说明,在刑事侦查中,技术方法固然重要,但思维方法的调整和对细节的关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