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在现金鲜花礼盒里的犯罪

发表时间: 2024-06-28 来源:BOB体育手机APP下载

  近日,江苏一花店老板茆女士收到一名陌生顾客发来的订单,要求制作一个52000元现金鲜花礼盒,用于给女友求婚。沟通好款式和费用后,对方向茆女士要了银行卡号转账,让茆女士取钱帮忙制作,可当茆女士将花束送到顾客手上后,却收到银行卡被冻结的消息。经警方核实,茆女士收到用于制作现金花束的资金,其实就是涉嫌诈骗犯罪的赃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零距离)

  这类案件的套路,一般是电信网络诈骗人员在获取赃款后,以各种各样的借口(给女朋友送礼、为长辈祝寿等)要求商家制作放有大量现金的鲜花礼盒,再推脱自己不方便取现,要求将款项转到商户经营者的银行卡账户内。随后,不法人员再将其控制使用的银行卡上的赃款转到商户的银行卡上,以小额的“礼盒费”换取大额的现金变现。就这样,商户经营者无意中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这样的做法也会在警方办案过程中导致商户的银行卡或者账户被冻结,甚至涉案资金被划扣的重大损失。

  笔者感觉这样的做法是比较新的套路,似乎是从2023年才开始流行起来,相比起以前去ATM机提款、购买黄金、香烟、虚拟币等变现手段,显得更为具有性价比。

  一般的现金礼盒制作费用大约为200元至400元,礼盒内所谓可以安放的现金少则10000元,多则50000元,变现成本2%甚至更低,再加上雇佣的不法人员的犯罪成本,总变现成本能控制在10%以内,所以这种变现方式才会逐渐抬头。

  在这类案件中,上游犯罪一般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帮助上游犯罪变现的人员属于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这类案件的上游犯罪是毒品犯罪、黑暗恶势力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话,帮助变现人员的新闻给则构成“洗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暗恶势力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当然,在这些案件中,鲜花店主并不明知上游犯罪,也没有帮助为犯罪赃款变现的主观故意,所以并不构成犯罪。但是,他们按照每个客户要求往鲜花礼盒里装现金的经营方式是否违反行政法规,是否违反行政法规?笔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似乎也没找到对应的处罚依据。

  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对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变现人民币现金的行为要提高警惕,防止无意中成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者洗钱罪的犯罪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