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作为国内优秀的印刷包装一体化解决方案供应商,始终致力于以彩盒、标签等相关包装印刷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的核心业务,主要为日化、食品等领域为主的生产企业(国际知名品牌)提供全方位的包装印刷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并通过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瑾亭化妆品逐步开展了化妆品OEM业务,并于报告期内先后收购了主营内包材的久塑科技、擎扬科技,致力于实现“成为日化产品一体化集成供应商”的发展目标”,但目前化妆品OEM业务仍处于实施初期阶段,尚未对现有主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未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现存业务(包括开始慢慢地开展的化妆品OEM代工业务)的经营模式是按照下游客户的订单需求组织生产,属于典型的“以销定产”业务模式。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生产和销售服务体系,随公司持续地投入技术改造、工艺升级和完善装备配套,在印刷包装业务基础上,将努力给客户提供包括包装结构设计优化、图文平面设计优化、信息防伪及身份识别可追溯方案在内的更多的个性化、高科技的增值服务,以及日化产品的OEM业务。
印刷行业是一个全球性的市场,但各个地区的发展水平不一样,目前世界印刷行业仍大多分布在在北美、欧洲、亚洲等经济发达的国家或新兴市场主体,美国、欧洲和亚洲约各占全球印刷市场的三分之一。发达国家在印刷市场具有较为显著的技术优势,起到了引领市场技术方向的作用;而新兴市场国家近年来经济快速地增长,印刷市场容量急剧扩张,尤其以中国、印度等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印刷工业在整体上呈现了快速向上的发展势头,市场总量快速提升。
具体到国内而言,公司产品所处的印刷行业经过近三十年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业已逐步形成了诸多的内部细分行业,涉及出版、包装、纸制品、化妆品、食品、烟草、塑料、电子等多个产业,其产品大范围的使用在国民经济生活的所有的领域。跟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进步,印刷业持续壮大,并逐渐形成了一个主要趋向知识化、信息化发展趋势的产业经济体系。根据近年来的印刷企业有关报告统计,我国印刷业态势稳中趋升,印刷总产值常年超过万亿规模。
作为印刷子行业的包装印刷业,近年来随着行业规模化企业不断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以及下游市场需求的增长,发展也较为迅速。
同时,随着信息化浪潮对传统印刷的冲击进一步加剧,行业内的企业并购行为日趋活跃,各个国家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产业集中化提高、公司数减少的情况,整个印刷市场面临新一轮洗牌。
印刷行业上市公司大多数营收规模仅在10~30亿元左右,相对于万亿市场总量来说体量很小,最大企业市场占有率仅仅约为0.3%,与国际印刷市场相比,中国的印刷行业集中度明显偏低。而从产品的差异性来看,中国印刷企业在市场细分领域各有特色,如报纸印刷、书刊印刷、烟包印刷、标签印刷和瓦楞纸印刷等,而一般的商业印刷和包装印刷企业星罗棋布,数量庞大的中小印刷企业瓜分同一市场,呈现同质化竞争以及低水平扩张的市场现状。
中国印刷业市场较为分散,市场集中度偏低。由于参与竞争的公司数众多,且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竞争,在宏观层面的竞争较为激烈;而在微观层面,由于行业细致划分领域众多,不同主营业务企业在某一领域内因技术先进、特色鲜明而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竞争程度稍显缓和。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做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出具了《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973 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翔港转债”信用等级为“A+”。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 48,393.7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8.83%;实现总利润 1,224.3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7.2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94.5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46.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10.5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2.70%;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02.9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1.29%。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西路666号1号楼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董建军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 审议《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为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长远考虑,为实现公司“打造日化产品一体化供应链”的战略目标,提升内外包材与化妆品ODM业务的订单联动和规模效应,公司需留存充足的资金在确保生产经营稳健的基础上力求发展,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余额留存至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拟决定于2021年5月18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西路666号2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945,656.1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2,186,982.19元,减当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388,100.85元,减上年度对股东的分配 11,346,932.80元后,可供分配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117,397,604.67元。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长远考虑,为实现公司“打造日化产品一体化供应链”的战略目标,提升内外包材与化妆品ODM业务的订单联动和规模效应,公司需留存充足的资金在确保生产经营稳健的基础上力求发展,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余额留存至下一年度。
近几年,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的印刷包装行业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除了上游原辅材料价格较前几年相比波动明显加剧之外,全行业环保要求、制造端自动化程度也在逐步的提升,叠加上终端市场消费模式分级深化等等现象的影响,给传统包装印刷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也对印刷包装企业的经营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2020年,公司在深耕传统印刷包装主业的同时,通过成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由控股子公司上海瑾亭化妆品有限公司(项目实施主体)推进了“化妆品生产建设项目”和“化妆品研发检测中心项目”(以下可合称“募投项目”或“化妆品项目”)。公司计划合理规划利用多年来在日化包材领域积累的国际优质化妆品客户资源,逐步推进募投项目新增的化妆品代工OEM业务。虽然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延缓了公司前述化妆品项目的实施进度,但公司适时调整市场策略,积极开发了部分新兴的国内品牌,并通过先后收购久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擎扬包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两家主营日化产品内包材业务的子公司,持续丰富公司的日化产品线,力争与原先公司的主业印刷外包材业务在未来形成协同效应,构建更全面的一体化供应,降低客户的采购成本,提升自身的供应效率,形成订单联动,带来增量业务。
上述“打造日化产品一体化供应链”的战略目标投入金额较大,公司经营规模增长较快,公司对运营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加,为保障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公司需留有一定的资金以满足日常生产的需要。
鉴于此,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及战略发展需求,不断的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发挥规模效应,公司需留存充足的资金以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公司董事会拟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来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进而达到控制融资规模和财务费用,降低风险的目的,以保证公司在实现前述“打造日化产品一体化供应链”的战略目标过程中对运用资金的需求,更有助于确保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
2. 用于前述几家子公司(瑾亭化妆品、久塑科技、擎扬科技)的新业务拓展;
3. 用于新增土地厂房的需求。公司现在存在生产基地位于上海临港地区,而前述几家子公司的生产所用厂房均通过租赁方式获得,且分布在上海不一样的区域,母子公司之间相距较远且不利于生产资源的整合及调配,存在着较高的厂房租赁费用支出。公司已通过收购上海瑞丰光电子有限公司,获得了其位于临港区域的成熟厂房,从而便于母子公司之间协同发展,降低租赁支出。(关于本节收购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请参见2021-008号公司公告。)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当前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资金需求、也符合公司的发展的策略,并兼顾了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的策略所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也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对资金的需求,同时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当前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资金需求、也符合公司的发展的策略,能充分保障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回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8月7日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赞同公司回购注销五位离职人员刘经东、刘秉仕、姜滔、王启春、冯建所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为96,040股,回购价格为6.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另外,因公司2019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故赞同公司回购首次授予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8,795股,回购价格为6.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同意回购预留部分第一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960股,回购价格为5.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赞同公司回购注销三位离职人员魏德文,蔡悦子,李银库所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为58,800股,回购价格为6.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以上两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售股共913,595股,回购价格总计6,005,462.62元,回购注销日为2021年3月26日。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702号文”核准,于2020年2月2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000张(200,000手)。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亿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于2020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可转债交易代码为“113556”,可转债简称为“翔港转债”,转股期起止日为2020年9月7日至2026年2月27日。
截止2021年3月底,累计共有38,578,000 元“翔港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3,581,757股。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有关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相应增加公司2021年期初资产总额、负债总金额7,193.39万元,达到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对净资产无影响。
201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或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一定调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修订)(财会〔2018〕35号),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 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 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常规使用的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 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常规使用的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 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 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不确认使用 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 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 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 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 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 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情形。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修订)(财会〔2018〕35号),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后,将相应增加公司2021年期初资产总额、负债总金额7,193.39万元,对净资产无影响。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期初数具体影响如下: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宜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而做出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和公司财务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 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西路666号1号楼2楼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艳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等重要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长远考虑,为实现公司“打造日化产品一体化供应链”的战略目标,提升内外包材与化妆品ODM业务的订单联动和规模效应,公司需留存充足的资金在确保生产经营稳健的基础上力求发展,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余额留存至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当前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资金需求、也符合公司的发展的策略,能充分保障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回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和公司财务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站点平台的“上证 e访谈”()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站点平台在线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翔港科技”)已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度业绩、分红及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于2021年5月6日下午15:00- 16:00,以网络站点平台在线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和互动。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站点平台在线交流方式召开,公司将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针对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详细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并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
(一)投资的人可在 2021年5月6日下午15:00-16:00,利用互联网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站点平台的“上证e访谈”(), 以网络互动形式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的人可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周三)16:3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以下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 互动”网络站点平台的“上证e访谈”()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及主要内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9]2702号文”核准《关于核准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000张,每张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0元,合计人民币20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1,137,735.86元。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港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对翔港科技进行持续督导,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为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现就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对翔港科技2020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公开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公开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翔港科技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