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明代中后期女性英烈风气研究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形成了基本的贞洁观念,终生不改、夫死不嫁的贞洁烈女要出现也主要是在此时。而随着理学的发展,女性节烈之风到了明朝更是发展到了一个高潮。女性节烈普及程度大幅度的提升,哪怕是生活在最基层的妇女也会自觉地将节烈观念融入到自己的日常生活中,进而成为一种自觉行动。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
在先秦时期节烈观念萌芽的时候,尚有诸侯国设置专门管理婚姻的官方机构专门处理失去丈夫的妇女再婚问题,女子改嫁也不可能会受到过分的指责。那时候的舆论环境相对宽松的。从先秦到明朝,究竟发生了什么才使得贞洁观念由宽松转向苛刻,甚至发展成一种升华到道德问题的畸形要求?
《明实录》中记载的贞洁烈女数量要远超于前代有所记载的旌表贞洁烈女数量的总和。一门一节,一门多节甚至是几代同寡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女子在失去丈夫之后,往往会像平时一样孝敬公婆侍奉他们,直到给他们养老送终。不仅如此,她们还担负起了独自抚养孩子的任务。甚至可以说一个寡妇活在这世界上的唯一的期望不过是她的孩子能够成才,这也是后世在评定她是否为一个合格的贞洁烈女的重要标准。节女,贞女,烈妇,烈女,人们通过各种各样的情况去给予她们各式各样的头衔。
《明实录》中还记载了一部分通过自残或者是自杀来表明自己守节意志的妇女。寡妇会选择上吊自缢、绝食、投井、跳崖、自刎等各种各样的方式来选择捍卫贞洁。而且人数不在少数,明代守节的风气更是能成为一种有一定的影响力的号召:母亲在自己自杀的时候还会选择杀掉自己的女儿;一个家族里出现了多位节妇更是对于家族品德的肯定。近些年热播的电视剧《女医明妃传》中就有这样的一个片段:精通医理的女主角一心想要悬壶济世,救人为命,然而却因为陈朱理学兴盛,封建礼教森严而作罢。女子从一就会被人议论纷纷,甚至被冠上三姑六婆的称号。迂腐的父亲因为乖巧的女儿触犯了礼教,要把她嫁给一个老头子做填房。也许很多人都会认为这只是电视剧效果。事实并非如此,贞洁观念在明代人心里已经根深蒂固,他们愿意牺牲自己的青春甚至是生命来维护这样的一个高压的统治。
值得一提的是,明代产生贞洁烈女的主要地域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仅从空间的范畴上考虑,不仅是在经济发达,思想开化的地区存在这样的一种情况,就连一些比较偏远的地方也都有了较大规模的烈女数量的增加。贞洁观念传播速度之快,传播范围之大,受众人群之多,其影响力不言而喻。
二、政府制定一系列的制度,优免差役和物质奖励推行守节思想,理学为其提供合适的社会土壤
明朝后期女性节烈之所以空前盛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明政府的提倡。明政府甚至为宣扬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理学论调,制定了与其相配的政治制度。其首要措施就是完善旌表制度。
所谓的旌表制度,是通过行政手段对于一些道德高尚,忠孝节义的人进行一定的表彰。并且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提倡整个社会都来效仿这种行为。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有利于教化民众,但是它归根结底还是封建社会巩固统治的手段。在旌表上嘉奖守节的寡妇始于秦汉时期。而且他也随时代的发展,从仅仅是精神上的奖励演化为含带物质上的奖励。等到了明朝的时候,由于明太祖朱元璋的格外的重视,再加上后续的制度完善,到了明后期早就已达到了空前完备的程度。想要取得被旌表的资格,守节女子就一定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而明政府对这些条件都是有明文的规定的。比如说,守节妇女的身份和她守节的年限都在考量的范围之内。
除此之外,政府和民间也会为守节妇女修建祠堂和牌坊。并且给予他们一定的物质补给,明代就有不女收到政府嘉赏的钱币,衣物,田地和相关的日用品。
女教书籍的增加,也为节烈教育提供了发育的土壤。中国人自古就以男尊女卑,三从四德作为女性的教化原则。而到了宋代,这种思想经过理学的升华之后,更是被发展到了极致。如果一个女性不守贞洁,就要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不仅如此,母仪孝行节俭等一系列优良传统美德都是对于女子的期待和要求。这无疑是从衣食住行等每个方面都给女性加上了一张看不见的网。
在政府提倡、理学鼓吹激烈的大环境下,教育对于子女的灌输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有不少女性在很小的时候就在父母的指导下学习女戒书籍。而且在母亲的带领下,这种要遵守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的思想早就已经被深深地植入了她们的脑海中。有一个极端的例子就是在明代开封府有一个叫做郑京姐的女子,在十岁的时候就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约下聘给了一个王姓男子。但是悲剧不幸发生了,还没能等到两个人长大结婚,男子就发生了意外不幸去世。而这样一个时间段女子也不过才十一二岁,可是她却向父母请示,她愿意自备衣服去到王家。
到王家之后先拜天地,再拜父母,和正常的婚姻一样执行。然后她就守在灵柩前,直到五天后已经要送葬的时候她又换上吉服自缢而死。按照常理而言,一个十一二岁的小女孩正是天真烂漫,不经人事的时候,可是她却能做出如此骇人听闻的举动。由此可见,明代后期家庭教育对于子女的日常行为熏陶以及传播传统的节烈思想起到了很大的影响。
对于一个失去丈夫的孤苦女人而言,她全部的生活都失去了支柱。且不谈清苦守节的生活寂寞难耐,他们面临的困境往往是食不果腹,衣不附体的贫穷。她们需要承担原本由丈夫负责的劳动,再加上还需要奉养公婆抚养子女,这对她们心理和生理上都是一种摧残。
在某些地方更不可思议的是女性自残或者是被他人直接伤害身体习俗来表明女子的守节意志。史书上记载的这样的事情不在少数,有很多的女子都有失去丈夫之后被割掉鼻子,刺伤眼睛的经历。令人费解的是,这样的做法不但没有被制止,反而还被统治阶层和社会大众所认可。
如果一个女子失去丈夫之后,她自己愿意还可以忍受人生旅途上的困难和孤单,并且她自己是拥有选择婚姻的权利的,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她选择为丈夫守节无可厚非。可是如果一个女子根本就没有很好的方法以自己的经济条件和身体条件去面对这样的惨剧,政府和社会不但不进行人道的援救,给她们合理的关切。相反还用所谓的理学来压迫她们。这就让守节女性承受来自生活的压力和精神的压抑,久而久之就会产生生理和心理上的变异。
与牺牲守节女性个人的利益相比,提出并且完善守节制度的政府往往最大的获益者。在男耕女织的封建社会,家庭就是最小的单位。每个家族里的每一个小家都能够稳定;每个地方的每一个家族都能够稳定,那是统治者最愿意看到的情景。事实上,明代如此强调守节观念,归根结底是有为了社会的稳定以及稳固皇权的。
在家庭伦理占据主要地位的古代宗族社会,妇女与家族门户的绝续兴衰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一个家族失去了顶梁柱,剩下老人和孤儿,在这种情况下妻子的去留某一些程度上决定这个家庭的命运。由此看来提倡节烈思想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是能够保证家族延续,稳固家庭关系而进一步稳定社会的发展。所以节烈思想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和积极影响。但是,这也是封建社会统治阶层用来愚民的重要手段,不管最后达成了怎样的效果,最初设计出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巩固统治者的专权统治。明王朝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强化忠君观念,既能达到自己的目的,也能够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推动社会教化的发展。仅从这两方面而言,这也算得上是一个天才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