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一知识产权组织法定代表人假造资料为8家公司骗得高企补助300万
据悉,陶某某在担任青岛**知识产权署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期间,于2016年至2017年,先后为青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青岛**轿车保修机械有限公司、青岛**印染厂有限公司、青岛**钢管制品有限公司、青岛**纺织有限公司、青岛**茶业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通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青岛**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经过假造专项审计报告、三年年度审计报告、产学研协议等资料,骗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合计300万元。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陶某某欺诈公私资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违法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应以欺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陶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世,公民身份证号码2303021982********,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个别,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村**组**号。2021年2月27日因涉嫌欺诈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经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由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陶某某涉嫌欺诈罪,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移交审阅查看申述。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奉告被告人有权托付辩解人和认罪认罚或许会引起的法令结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定见,检查了悉数案件资料。被告人赞同本案适用一般程序审理。
被告人陶某某在担任青岛**知识产权署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期间,于2016年至2017年,先后为青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青岛**轿车保修机械有限公司、青岛**印染厂有限公司、青岛**钢管制品有限公司、青岛**纺织有限公司、青岛**茶业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通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青岛**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经过假造专项审计报告、三年年度审计报告、产学研协议等资料,骗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合计300万元。
上述依据搜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实在,足以认定指控现实。被告人对指控的违法现实和依据没有贰言,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以为,被告人陶某某欺诈公私资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违法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应以欺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