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考勤管理制度_部分_作业_职工
适用公司一切在职职工的考勤作业,包含出勤、请假、出差、加班、调休等事宜。
(2)人力资源部担任职工的出勤、请假、出差、加班、调休等事宜的挂号、汇总,月末制出职工考勤报表;
(3)保镳担任职工上下班刷卡的次序保护及监督作业,一起担任职工迟到、早退挂号及搜集职工出门凭证;
(5)刷卡所构成的电脑记载是考勤的原始凭证,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①公司实施每周5天作业制,职工正常上班时刻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周六和周日歇息。
②职工上下班考勤,采纳进出集团公司大门刷卡或运用企业内部指纹、头像打卡报到机的方法,刷卡时刻:早上班8:00—9:00,晚下班18:00—19:00。
③在规则上班打卡时刻后1分钟以上打卡,即为迟到;在规则下班打卡时刻前1分钟以上打卡,即为早退。
①职工因作业紧迫需求加班,部分担任人填写“加班批阅表”,经分担副总/事业部司理批阅后,传至人力资源部分,作为考勤和填制“加班餐饮补助”的根据。
③同意权限:加班单由部分担任人填写,分担副总/事业部司理同意,并于加班当天报至人力资源部分。
①职工出差须由部分担任人填写“出差请求单”,具体填写有关内容,经事业部司理或分担副总审阅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分存案。
②出差期间适逢公休日不视为加班,有作业任务的告诉部分担任人,由部分担任人提报加班请求。
③职工请假需事前填写“请假条”,具体填写有关内容,而且自己完结一切批阅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分,因急事来不及到公司处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告诉部分相关担任人,由部分担任人代其向有关领导及人力资源部分请假,需在上班后4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并交人力资源部分存案,否则以旷工论处。
●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部分担任人同意;1天以上3天以内,由部分担任人审阅,分担副总/事业部司理同意;3天以上7日内由人事主管副总同意;7日以上由总司理同意。
●主管/处级人员请假7天内(含7天)由部分担任人及分担副总/事业部司理审阅,人事主管副总同意;7天以上部分担任人、分担副总/事业部司理、人事主管副总审阅,总司理同意。
●若职工请假/出差时在上班时刻内,部分担任人开具“出门证”,经事业部司理或分担副总同意后,职工凭“出门证”打卡出门,“出门证”留存门卫室备检。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