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公布23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3年1月31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收到监督抽检报告数据显示该超市经营的芹菜甲拌磷项目、豇豆倍硫磷项目不合格。经调查,该超市销售的芹菜和豇豆是从西安某蔬菜批发商业市场购进,该批次销售的豇豆和芹菜已售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49.56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7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于2023年3月21日通过淘 宝平台在当事人经营网店购买了4年白茶2饼,消费376元,到货后发现该产品标注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26日,投诉人下单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经调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发现经营网店使用的电子设施设备和网上待销售的产品,当事人在淘 宝平台销售的产品由生产厂商直接发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76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3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某品牌“蜂胶口腔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调查,上述物品共购进10盒,涉案货值120元,违法来得到的22.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2.5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3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收到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移送的案件,反映扶风县某茶庄涉嫌经营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西湖龙井”商标的茶叶。经调查,2022年11月20日,当事人在淘 宝网上购买了500个金色“西湖龙井”字样的商标标识,并将购买的商标标识贴到其从西安批发商业市场购进的茶叶外包装上,以“西湖龙井”商标名称向消费者出售,销售金额共计1932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给予没收印有“西湖龙井”字样金色商标标识305份、包装盒7个、产品标签87张、小袋包装茶叶6袋、大袋包装茶叶6袋,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7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美容店经营活动中使用过期的化妆品。现场发现过期的化妆品共计9种18盒(瓶)。上述过期化妆品没办法提供进货、销货票据、供货方的资质资料及相关化妆品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上述产品予以扣押,并向当事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经调查,上述过期化妆品货值210元。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给予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共计9种18盒(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2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接到监督抽检报告数据显示该超市经营的机器人玩具安全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调查,被检不合格机器人玩具是2022年11月10日从西安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3个,销售74.4元,已全部销售。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超市立即召回不合格机器人玩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来得到的74.4元、罚款142.8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接到某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举报,称北京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扶风县某中心总承包(EPC)项目在防水施工中使用的防水材料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对该施工工地使用的防水材料来了核查,举报人现场出具《假货检验判定的结论函》,认定该项目现场使用的SBS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200卷和GKS高聚物改性沥青耐根穿刺防水卷材209卷全部为假冒侵权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北京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购进上述防水卷材共550卷(至查处时已使用141卷)用于地下车库顶板的防水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给予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防水卷材409卷、罚款20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