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等气象标准颁布
7月31日,记者获悉,由中国气象局主持编制的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已经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等48项气象行业标准也已经由中国气象局批准发布实施。据了解,我国雷暴活动十分频繁,全国有21个省会城市年最多雷暴日均在50天以上,最多达到了134天。随国民经济发展的发展,雷电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受伤或死亡事故日益严重。因此,为了规范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工作技术方面的要求和工作流程。这项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不仅是规范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基本准则,更是做好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基本保证。
国家标准,顾名思义就是一个事物判别的准则及其质量测量的依据,而该项技术规范的制定正是来源于气象部门坚实的科学理论和大量的技术试验。据国标委相关负责的人介绍,《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主要是采用了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同时参考了其他相关文件的内容而成,涵盖了建筑物防雷装置检验测试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检验测试的项目、检验测试要求和方法、检验测试周期、检测程序、检验测试的数据整理等内容,推进了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使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护工作更加及时、准确、科学、高效地为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同时发布实施的《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等48项气象行业标准,涉及了地面气象观测、大气成分观测、风电场观测及其风测量仪器检测、高速公路能见度观测与预警、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农作物气象灾害等级、移动气象台建设规范、雷电监测预警和防护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地面气象观测规范》填补了我国地面气象观测标准的空白,对气象行业地面观测方法做了统一要求,对强化和规范地面气象要素及大气成分观测,提高交通、林业、农业等相关领域的气象服务的品质,加快气象科学技术创新,建设现代化的气象业务体系,提高气象综合监测能力,提高气象预测预报和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和水平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此次《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等48项气象行业标准的发布实施,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国务院3号文件精神的又一重要举措,是提升气象标准化工作的里程碑事件。
中国气象局副局长宇如聪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服务业部主任廖晓谦要求各级气象部门和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格外的重视,精心组织,扩大宣传,强化培训,加强管理,切实加快气象标准化工作进程,提高气象标准化工作质量,不断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提高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水平。(简菊芳 刘晓林 孙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