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祖”引山火赔钱又获刑
在许多当地,阴历腊月二十四是过小年的日子,农村里有在这一天上坟祭祖的风俗,俗称“请祖”,但是乡民高某却在这天上坟“请祖”时捅了篓子。因为焚烧祭祀用品引发森林火灾,3月21日,高某被枞阳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1月24日系阴历小年,当日16时许,枞阳县麒麟镇乡民高某和其子携带大裱纸、鞭炮等祭祀用品来到麒麟镇阳和村眉山祭祀祖坟。在烧掉大裱纸和燃放鞭炮后,高某父子二人下山,孰料未燃尽的火种点燃祖坟邻近的枯草,因为风大,火势敏捷延伸,引发森林火灾。幸而当地村镇干部及时赶来补救,高某也回来参加救火,终究山火在烧了两个小时后被熄灭。过后,经林业部门技术人员测算,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4.67公顷(70亩),其间林地面积3.67公顷(55亩)。高某为此付出树苗款、救活费等相关经济损失5千元,并遭到刑事追究。
法院审理以为,高某在林区祭祖,因疏忽大意引发山林火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则,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办。鉴于高某照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案发后积极主动补偿因火灾形成的经济损失,具有必定悔罪体现,故酌情对高某从轻处分,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