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遇到的专利“坑”有多少

发表时间: 2024-05-31 来源:焦点关注

  创新创业的大潮下,资本对技术创新类项目越来越关注。连续5年,我国的专利申请数量稳居世界第一,且持续增长。投资人在慢慢的变多的项目中看到专利,该怎么样选择?是不是有专利的项目更值得投资?面对这样的困惑,请先看清跟专利有关的“坑”有多少。

  见过路演项目,创始人罗列出一长串的专利清单,给出一长串专利号码,向投资人证明该项目有较高的技术上的含金量,团队的创新水平处于行业的最前沿,一长串的专利即是证明。

  此时,需要核实的是这一长串专利,到底是“申请”还是“专利”,也就是到底有没有拿到授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只要满足专利申请时的流程、信息要求,就会受理该申请,并给出专利申请号,该号码在专利授权后即时变为专利号。但是,并不是所有专利申请最终都会授权,我国的发明专利授权率不高于40%,意味着很多的专利申请号最终只是一串号码,完全不能享受因为专利而享有的垄断保护。因此,在路演中,投资人要多个心眼,向融资者确认专利的法律状态是不是已经拿到授权。

  专利申请中有一个特殊情况,相同的技术内容,可允许同日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在提交时,会有两个专利申请号。一般情况下,实用新型会先授权,若发明也具备授权前景,要求专利权人放弃实用新型,才能获得发明授权,即同一发明创造只能允许一个法律存在。

  但一些融资人会将两个专利号都列入专利清单中,使专利看上去更多、更有说服力。殊不知,明明看上去10件专利,其实最终只会有5件专利权。因此,投资人需要确认专利清单中的同日申请专利的数量,打半折后才是真实专利权数量。

  一些技术创始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一些有应用前景的产品,并希望利用该产品创业。他们在向投资人展示创新技术时,同样会提到申请了多少专利。投资人亦会关心该专利权属属于他个人、他创业的公司还是原工作单位。但是,关心这些还不够,投资人同时要关心的是该创始人在原单位工作时,他和他的同事是不是已经申请了与该创业产品相关的专利,该专利是否会成为后续该产品在市场推广时的障碍。如果有,应提前做好预案,将该专利权买过来,或是争取在先专利权的独占许可,避免该专利权被竞争对象抢走的风险。

  专利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也可以以单位名义申请,投资人在项目中要确认专利权归欲投资的企业所有,还是创始人所有。如果其为创始人所有,应督促其尽快转入企业,或是由创始人出具法律文书,至少承诺一定期限内企业拥有该专利权的使用权。

  一些企业有多个产品,但主营的、有创新技术的产品只是其中一部分。也有的企业会将其中一部分创新产品独立出一个项目来融资,同时给出专利清单,以证明该项技术的独占地位。遇到这一种的融资项目,投资人应核实专利内容的实质,与欲投资项目中的技术是否相同或相关,切不可以为有专利的项目,该专利保护的内容就是欲投资的技术。

  还有一些有原创专利技术的融资项目,该专利的发明人跟创业团队没关系,是创业团队的前同事,或创业团队买来的专利技术。这样的项目需要投资人分别核实创业团队和原专利发明人的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如果投资这一个项目,原专利发明人却做了跟该专利技术相同的产品,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却不及原专利发明人团队,投资人在这样的混战中也很难保障。

  总之,专利项目慢慢的变多,专利“坑”还不止这些。投资人需要擦亮眼睛,学会识别各类专利“坑”,并尽可能的避免,才能保障自己的投资收益。(作者系专利执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