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拟定档案抢救补助费办理方法
该《方法》指明全国重点档案抢救工作由国家档案局统一规划和辅导。其间,保存在中央级档案部分的全国重点档案抢救工作,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施行;保存在各地档案部分的全国重点档案抢救工作,由当地各级档案部分组织施行。当地各级档案部分保存的全国重点档案所需的抢救经费,应以本级财政投入为主。中央财政恰当组织用于对当地全国重点档案抢救的专项补助经费。抢救补助费由国家档案局和财政部一起办理。
《方法》规则施行抢救的全国重点档案是指中华民族各个前史时期遗留下来的,在政治、经济、科学、文明、前史和艺术等方面具有极端严重的研讨和使用价值,国家需求永久保存的宝贵前史档案。主要是由国家各级档案馆保存的全国重点档案。
抢救补助费的使用约束规模,最重要的包括:档案修正费:指档案修裱、脱酸、加固、笔迹康复,以及修正后替换卷皮、卷盒等项目的费用;档案仿制费:指档案复印、缩微、仿真仿制、翻译、汇编、出书、载体转化等项目的费用;档案搜集费:指用于搜集流失在民间或国外的,契合本方法规则的抢救规模的档案的费用;专项设备置办修理费:指直接用于抢救全国重点档案所必需的修裱、缩微、载体转化等专用设备的置办和修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