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标知识产权——恶意攀附?“唯品会”状告“唯品汇”

发表时间: 2024-09-16 来源:焦点关注

  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品会) 成立于2011年1月20日,其享有的自获得注册以来,一直由其关联公司用于“唯品会”电子商务平台(包括网站、APP)上,对外均统称为“唯品会”。“唯品会”电子商务平台自创办之日起,从始至终保持高速发展形态趋势,并于2012年3月23日成功上市,慢慢的变成为国内知名的电商品牌。

  唯品汇公司则成立于2019年7月10日,注册营业范围包括商品批发贸易、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服装批发、日用杂品综合零售、药品零售等多项与销售相关的服务。

  北京京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专业为公司可以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的平台,以“专业,让创新更有价值”为服务宗旨,致力于帮助客户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智产”价值。

  公司自2016年在北京成立后,经营事物的规模覆盖全球20多个国家及地区,为上千家公司可以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每年代理业务量达到4万件起,专门干商标版权、国内外专利、复审诉讼、法律维权、专利侵权诉讼、产品设计、高新企业认证、知识产权贯标等一系列知产服务。

  对此,唯品会公司认为唯品汇公司使用“唯品汇”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在唯品汇企业成立之前,“唯品会”商标已获得注册,且已成为驰名商标,唯品汇公司使用“唯品汇”作为企业字号,显然具有攀附“唯品会”知名度的故意,且营业范围与唯品会高度相关,极其容易误导公众认为二者存在某种联系。

  因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唯品会公司诉至白云法院,请求判令唯品汇公司更改企业名,并赔偿10万元。唯品汇公司未答辩,亦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任何证据材料,但在诉讼过程中主动变更了企业名。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案件,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等原则予以处理。本案中,根据唯品会提供的“唯品会”注册商标所获荣誉证书、相关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广告宣传等证据,可以认定在唯品汇成立之前,唯品会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和宣传在全国范围内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唯品汇将与上述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文字“唯品汇”登记为企业字号,明显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主观故意。且双方当事人登记的营业范围均包括与销售相关的服务,具有市场之间的竞争关系,使用“唯品汇”的企业字号,会使他人误认其公司与唯品会存在特定关联,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因此,使用“唯品汇”作为企业名中的字号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其依法应承担不再使用并变更企业名、赔偿相应的损失的民事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唯品汇已经更改了企业名称,因唯品会未能举证证明唯品汇公司因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获利情况,或唯品会因该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法院考虑唯品会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较高,唯品汇的注册资本较少、主动在诉讼过程中变更企业名、侵权时间比较短,最终判决唯品汇赔偿唯品会经济损失4万元(含合理费用)。